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1:44:02阳光高考
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邮编:626001。
第四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由学校领导、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的信访、咨询。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方案由招生就业处编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及住宿费,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3700-4100元/年,艺术类5000-10000元/年,体育类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川人才办〔2018〕29号及川人才办〔2018〕26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