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1:37:53阳光高考
内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1124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zjc1097@163.com。
第二条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639。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同时,填报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填报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填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六条普通类(含四川省少数民族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业录取规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