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10:56:34阳光高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学费:3915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并结合实际制订了完善的操作流程与细则。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勤学上进且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享受2000—8000元不等国家奖(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者,根据国家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入学时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高校认定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电话:0794-8228910。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文昌大道2766号
邮编:344000
电话:18970410086 0794-8230086(传真)
网址:www.jxtcm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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