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章程(2)
2019-06-13 10:36:29阳光高考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2019级新生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
邮编:330029 ;
咨询电话:0791-88305211 0791-88304782
传 真:0791-88304782;
学院网址:http://www.ndkj.com.cn/
E-MAIL:ndkjxyzjb@126.com
第二十六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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