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0:26:03阳光高考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司人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面试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院校代码(国标):12929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基地,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
学院有教职工219,教师179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126人,律师等“双师型”教师108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0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
学院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声誉好。学院培养毕业生受到各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赏。参加全国各类比赛均获得大奖。如:2015年、2016年“文秘速录” 项目连续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团体一等奖;2017年、2018年“法律实务技能”连续在司法部举办的司法职业院校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尤其是2018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我院13名参赛队员斩获冠军7个、亚军4个、季军2个,在全国各高等院校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第四条 学院特色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毕业证外,同时可以掌握汽车驾驶技术。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建有国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拥有“刑事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深圳市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上百个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习,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社会体育等21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 9个专业为司法监所管理类专业。
第六条 就业方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22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将当年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数的30%—40%左右专门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同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学校。
第七条 帮扶和奖励措施
学院按学生学费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施以“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为主体的助学工程。品学兼优的在校大专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三、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和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