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
2019-06-13 09:19:57阳光高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监督电话:0791-83806557,传真:0791-83806557。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06062、83809767,传真:0791-83809767;
学校网址:http://www.jxjt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jxjtxy.com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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