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09:19:04阳光高考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2938、江西:8240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内设: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跨境电商与物流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共开设60多个本、专科专业。
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园面积近1700亩,建筑面积32万多平方米,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端“双师型”、国际化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学校馆藏图书118.7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2个标准化全塑万人体育运动场、高水平室内体育馆及篮球、羽毛球、网球场,语音设备240座,多媒体教室174间,电子阅览室2个,3个大型综合学术报告厅,拥有先进的教学计算机1611台。建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电工电子、车辆服务工程、计算机、经济管理、艺术、音乐实训8大实验实训基地和中国合唱协会江西合唱基地,拥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03间。资产原值超15亿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