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09:12:51阳光高考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建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网址:http://www.jju.edu.cn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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