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5 09:15:12网络整理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约418亩,校舍面积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56亿元,馆藏图书5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36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502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40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8个。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39人,专任教师275人,副教授及以上116人,双师素质教师173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情况: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学院、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院),2019年招生专业有38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骨干专业6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学院2019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甘肃省、山西省、河南省和安徽省等全国9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9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重庆市、四川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四川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