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5 08:51:57网络整理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现占地面积约2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81亿元,图书量为36万余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8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10余人。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2019年计划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东、广西、福建、陕西、山西、山东、西藏、湖北、湖南、河南、河北、江西、安徽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移动商务等21个专业。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我校按各省(市、区)的相关录取规则执行。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市、区),我校遵照该省(市、区)的要求进行录取。
第七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第八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我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4个专业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火电厂集控运行、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10个专业均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九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6500元/年。
住宿费标准:400-1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