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5 08:49:46网络整理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
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
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学院设有士官学院、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学前教育系、人文社科系、艺术设计系,招生专业40个,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9000余人。
学院历经35年的改革发展,教育教学成果丰富,2013年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立为“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和“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6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2018年被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四章 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2019年学院根据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四川、陕西、江苏、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实行统招。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1、《空中乘务(海南航空订单班)》空中乘务专业学生进校后由海南航空有限公司组织选拔学生组建订单班,每年每生收取技能培训费6000元。由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企业的技能培训并交纳培训费,学院不组织、宣传和强制学生向企业缴纳。
2、《软件技术(联合培养班)》、《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联合培养班)》与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共建。另外每年每生收取技能培训费5000元,由学生自愿选择报考。
3、《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联合培养班)》与浙江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同镀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百行智能数据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建。另外每年每生收取技能培训费6000元,由学生自愿选择报考。
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应用电子技术》(直招士官生)、《通信技术》(直招士官生)专业学费每学年为8000元。另外一次性用于制式被服费用为2300元(学生进校后自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