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4 11:43:38网络整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公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招生工作与公安机关招警工作相协调,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英文名称:People's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公安大学的办学地点:
(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六条 公安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公安行业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公安院校中公安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公安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适当向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地区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一条 公安大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