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2019-06-04 11:03:06网络整理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特色: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成为一所省内外知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合理性,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学校综合考虑了高等教育及专业发展形式,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在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上征求了各系及相关职能处室的建议,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