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9-06-03 19:12:00网络整理
2019年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山阳路998号(新校区)、丰收路与普济路交叉口西南(南校区)、焦作市健康路8号(北校区)。
三、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学校国标代码:11967 河南代码:6235
五、 学校概况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清光绪33年)创办的“怀庆府师范学堂”,迄今已走过了百余年办学历程。学校占地面积710亩,建筑总面积2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馆藏中外文图书110万册,中文数据库11个。学校设有12个学院,46个专业;教职工716人,专任教师64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0人,副高级职称171人,“双师型”教师33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河南省教学名师3人。学校被评为河南省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培养单位、河南省首批10所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河南省电子商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先后荣获了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先后被确定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国舞蹈家协会舞蹈培训基地、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基地、河南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示范基地、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及研究基地等。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考试和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原则。
2.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中的相关政策,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考生档案投档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普通批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体检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7.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