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3 19:07:47网络整理
平顶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第八条 拟招生专业的招生规模必须充分考虑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合理布局、实际需要、条件具备的原则。
第九条 对第一志愿率、新生报到率、就业率高的专业在制定来年招生计划时优先支持;对于第一志愿率、报到率和就业率低的专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制定的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专业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的规模,以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设施、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制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召开招生计划申报专题会议,充分讨论,科学研判,综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师资力量、实践教学条件及就业前景等因素,确定年度分专业拟招生计划,上报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汇总二级学院申报预案,根据当年河南省招生计划会的要求和我校各专业第一志愿率、报到率和就业率等情况,提出当年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案,提交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充分论证,确定分学院分专业计划方案。
第十三条 将拟订的方案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议意见上报教育厅,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二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招生网站;四是学校招生简章;五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六是学校官方微博;七是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四章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数规模执行当年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遵循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实行网上编制、管理,按照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预留计划的编制、调整等工作。
第二十条预留计划是专门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一条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招生部门应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