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20:15:09网络整理
第十八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部分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计划采用按专业大类招生,其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制作方向、网站开发方向、移动互联方向)、电子商务技术]、会计(含ERP应用方向)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1年后分专业(方向)学习。
第二十四条 录取到我院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第一学年在严州校区就读,后两年在高桥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执行。其中报考中新合作专业、与台湾地区高校合作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学习;报考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
第五章 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 中新合作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新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新西兰理工学院的学前教育修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28287180、88935118 传真:0571-88935117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院网址:www.hzpt.edu.cn
4.招生网址:www.hzpt.edu.cn/zs.htm
第三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监察审计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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