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9-06-01 19:54:35网络整理
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六、组织机构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报名条件
(一)对党忠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政治条件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
(四)年龄为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认可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学业水平测试不低于C等。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六)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器质性心脏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要求执行。
(七)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八、综合测试
根据警察素质要求,考生须参加由学校在高考前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凭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居民身份证,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网址:www.zjjcxy.cn/zsxxw,缴纳报名费160元);考生也可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