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1 19:36:46网络整理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技术科目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分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理科类考生则先看物理选测等级,再看另一门选测等级;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
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设有选考科目专业,考生选考科目有一科符合即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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