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1 19:33:47网络整理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浙江省外生源: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上海市生源: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江苏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外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港澳台侨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实验班)、智能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创新实验班)等3个专业;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进入会计学(管理会计创新实验班)专业。入校一年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培养。
2.选拔生(全国生源):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可录取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实验班)、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实验班)、智能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创新实验班)、工业工程(数字化工程管理创新实验班)、会计学(管理会计创新实验班)等6个专业。入校一年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培养。
3.每个专业总招收人数不超过40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二)转专业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