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9:30:49网络整理
6.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原则上按当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填报专业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六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2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学院面向2019级新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项具体设置如下:
1.浙江省内:高考成绩达到一段线者奖励5万元/人,一段线下10分及以内者奖励2万元/人,居所录取专业前2%者(含中职生)奖励5千元/人,高考成绩居所录取专业前8%者(含中职生)奖励2千元/人。
2.浙江省外: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重点分数线(或自主招生线、一段线、高分优先投档线等)30分及以上者奖励5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者奖励2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下10分以内奖励5千元/人,在所在省份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0%者奖励2千元/人。
注:新生入学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其中两项(含)以上者,按就高原则发放。发放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咨询电话:0579—82166011;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电子邮件:zsb_shczj@126.com;邮编:321013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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