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1 19:28:19网络整理
第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
浙江省考生:宁波诺丁汉大学在浙江省的普通类进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为1:1。
上海市考生:根据《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学校在本科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录取方式:
(1)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 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考生进档后,若投档总分相同,文科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理科生按照英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
(3)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我校理工科专业对江苏选测科目一的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其他专业为文理兼招类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同分情况下,根据选考科目的等级安排专业的优先次序为:A+A+, AA+,A+B+, AA, A+B, AB+,A+C, AB, B+B+, AC, B+B,B+C, BB, BC 。
(5) 对于内蒙古考生:录取时采用“分数清”原则,将进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6) 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在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
第四章 收费与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19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90000元/人(2+2专业的后两年学费按照英国诺丁汉大学学费收取),住宿费为每学年3000元/人(四人间),书本费为每学年2500元/人(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