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19:28:19网络整理
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8180000转8395。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国际化特色鲜明的中外合作大学。
高校名称:宁波诺丁汉大学 国标码:16301 浙江省代码:0182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3)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五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获准在浙江、北京、上海、陕西、海南、江苏、四川、天津、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北、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吉林、新疆、宁夏、广东二十九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统一招生(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省份列入本科批次招生,广东省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在浙江省还设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六条 2019年招生专业:
(1) 四年都在宁波就读,但第三年提供众多交换及海外学习的机会,含: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传播学、建筑学、英语研究与国际商务;
(2)“2+2”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就读,含化学(2+2)、统计学(2+2)、环境科学(2+2)、英语语言文学(2+2);
(3) 部分专业同时有两种学习模式,“2+2”模式或者四年在宁波就读(第三年有交换生或海外学习机会),填报志愿时两种学制的专业代码分开,含:英语与应用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航空航天工程、工科试验班(部分省份亦叫“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学生进校后根据意向及在校成绩进行选择)。
(4) 各省分配的招生专业不同,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可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9年本科全国29省(市、区)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七条 为了便于全英文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不低于115分,若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江苏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20分)不低于80分。海南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900)不低于6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