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8:25:45网络整理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若不能追加计划则优先录取系统中名次(位次)靠前的考生,其次优先录取有才艺特长加分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提前招生专业录取按《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生源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学校2019年新生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69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信息网),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人.年,四人间16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兼传真)
2.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
3.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zjtie.edu.cn
4.招生微信公众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tiezs)
5.咨询QQ:1873555891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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