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18:07:01网络整理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086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宁波港口经济圈战略核心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邻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万余名,年各类非学历培训2万余人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七条 招生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旅游管理(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70分(含)以上,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求志愿时外语单科不作要求。考生进校后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