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
2019-06-01 17:58:42网络整理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9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9年浙江省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其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9年继续实施专业(或大类)招生(详见附表),录取时各专业(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