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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17:56:28网络整理

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更名为“温州医学院”, 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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