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6-01 11:27:42网络整理
盐城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市(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代码:10305(国标)。
第五条 办学性质: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2018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361。
第六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工学院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644。
第七条 学校校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邮编:224051。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ycit.edu.cn或http://www.ycit.cn招生咨询网址:http://zjb.ycit.cn或http://zjb.ycit.edu.cn,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168027,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jjc@ycit.cn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选测科目选择要求具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专刊。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