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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1 11:25:09网络整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 NJUPT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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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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