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0:43:59网络整理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学类专业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省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含BC)及以上。报考艺体类的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原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代码:12048(国标),1133(江苏省代码)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25-89668222,89668111,学校网址:www.njts.edu.cn。
第二十一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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