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10:09:53网络整理
南京林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南京林业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于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森林系和金陵大学森林系,于1952年合并组建南京林学院,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学校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以林科为特色,工科为主体,资源、生态、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学术实力雄厚,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两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取得了两个“A+”、一个“A-”的佳绩,得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和外国留学生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
学校设有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南京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