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3)
2019-06-01 09:42:56网络整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新生,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于审查合格的新生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11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022-58319056
传真:022-58319000
学院邮箱:TJCJGZzhaoban@126.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邮编:300134)
监督电话:022-5885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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