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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9-06-01 09:34:55网络整理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66亩。学院办学成绩显著,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单位、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单位、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获奖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还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是天津市唯一入选的高职院校。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高职专业、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工作。现有教职工近500人,高职在校生85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表现出的德能兼备和精湛技艺赢得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与新西兰、德国、瑞士、瑞典、英国、美国、韩国、印度等国家的43家国(境)外教育机构、高校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国际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交流、合作办学、师资培训、学术文化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启动运营了印度鲁班工坊,实现了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的重大突破。2018年5月,天津鲁班工坊建设·体验馆在学院落成开馆,全面展示了鲁班工坊建设历程与成果,获得国家领导及教育部的高度评价。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与瑞士GF集团、德国卡尔蔡司、西班牙歌美飒、三菱电梯、中国英利等11家世界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校内实训中心11个,拥有校外实习基地165个。校企共建了国内高职院校首个精密模具智能制造生产线并成立协同创新中心,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建设单位和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了京津冀模具现代职教集团、全国新能源类专业共建共享联盟,并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成员单位。多次获得中国模具行业最高奖项“精模奖”。

  学院自2008年以来,连续11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学生精湛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充分展示、为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加快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实现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从多方面持续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了教师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学生学习方式的创新,促进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始终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发挥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优势,紧贴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服务新动能发展和产业升级,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产教协同培养“德技并修+工匠精神”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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