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30 08:22:08阳光高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nmjtzy.com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8823916 8823857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2号,邮编024005。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8823792。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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