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30 08:19:11阳光高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志愿清,专业清。录取时遇到平行分,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雕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类(雕塑专业除外)、设计学类、动画及其中外合作办学方向,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本科提前A批次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的70%划定。录取时,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报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60%。
7.内蒙古自治区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体育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报考我校对口高职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
10.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三个专业培养。
11.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12.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本年度文件要求执行。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公费定向师范生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3.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4.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分文理不分专业进行招生,一年之后,根据学生文理科、学习成绩、个人志愿情况,分配到当年仅招收汉语授课非师范类普通文理科专业之中。
第十八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按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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