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30 08:19:11阳光高考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5.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录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浙江省按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2分及以上,英语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4.国际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5.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实验班)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
6.国际交流学院的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90分及以上。
7.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