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05-30 08:15:29阳光高考
2019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全称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699,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招生代码:792
职业本科招生代码:L5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一号
第三条 办法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学院下设经济管理系、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畜牧兽医系、商务信息技术系、学前教育系、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等十个 教学系(部) ,现有在校生75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条 提档比例: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 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