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30 08:12:40网络整理
内蒙古民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院校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136
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含高职)、
校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邮政编码:028043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七条 不限定男女比例,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医学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蒙语授课的体育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汉语授课的体育类专业,要有较好的汉语水平,经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蒙语授课的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经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九条 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录取原则
1.报考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市、区)相应专业类别统考、联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
3.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录取原则:
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师范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本科提前A批次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的70%划定。录取时,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报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