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9 16:09:42阳光高考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3417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
第四条学历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平台”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华北电力大学与河北省电力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04年经过国家教育部专家组评估为合格办学单位。
第六条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学历层次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并以华北电力大学优质教师资源为依托,学习、借鉴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吸引名师来院任课。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0余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5%以上。
第七条学院以创办具有电力特色的全国一流独立学院为宗旨,坚持“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社会需求、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培养“实基础、重实践、强能力”人才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实践教学,成立了专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大学生实训与创业基地,为学生搭建起施展才华、发挥能力的平台。
第八条学院秉承华北电力大学“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爱校敬业、追求卓越”的华电精神,本着“办一所负责任的独立学院”的办学理念,认真履行“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承诺,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常设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学院计划编制、宣传、录取等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华北电力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总体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院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分省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