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9 15:42:13阳光高考
第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500元/年。
第六条 新生开学20天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10月中旬完成所有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复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实行国家、学院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奖学金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带来的不便,满足其求学愿望。
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1-85835666
招生咨询QQ群:11631673 1600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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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www.hejtxy.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311-85835027(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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