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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6 21:59:08阳光高考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

  学校网址: http://www.hbust.com.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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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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