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11:32:48阳光高考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4152014497)。
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金南大道(邮政编码:551300)。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黔府函[2014]43号),在原黔南州贵定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等8个师范类专业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4个非师范类专业,现有专任教师300多人,教授、副教授及硕士学历教师180余人,9000多名学生。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谐兴校”办学思想,突出“师范性、民族性、艺术性”特色,校园文化成果丰富,人才培养质量高,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2019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