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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5-25 17:53:00阳光高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省考生志愿填报结构确定学校的投档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1.05,其他的志愿结构投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二十三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四条 分配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当省招办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第一志愿已录满,则录取到该考生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对浙江省、上海市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则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艺术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体育类专业。

  (二)2019年我校在江西、甘肃、江苏、河北、贵州五省组织了艺术专业测试,上述省市(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专业成绩以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准;如我校所发合格证考生投档数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数,则经协商可以接收联考成绩合格考生或转录其它专业考生。其他省(区)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非艺术类专业校考地区,艺术类考生按考生的文化加专业统考的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地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校考专业成绩×6。条件同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较高考生。

  (3)省外艺术类专业考生仅招收文科考生。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不区分艺术文、理科除外(江西、甘肃、江苏、河北、贵州五省投档时,均不区分科类)。具体事宜详见当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文化上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往低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在湖南省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无生理缺陷。

  (2)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无生理缺陷。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没有残疾。

  (4)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按学校相关制度申请调整专业;

  第三十二条  教师资格证的获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入学前,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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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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