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1:20:14阳光高考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9年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大学城学苑街219号;
长德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车辆工程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表演(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高职)专业: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元;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设立校内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校内资助,结合静文奖学金等校外资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