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0:20:25阳光高考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生源质量,保证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2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范永丽 职务:代理校长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清东路西北坊段8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tyyouzhuan.com
邮 箱:tyyzzjb@sina.com
邮政编码:030401
联系电话:0351-6291935(传真)、18535189771、
1551326888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指导招生专业及计划的编报工作。
第五条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考委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和规定,落实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相关决议;
(二)按照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衔接高校招生相关部门,做好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报工作;
(三)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真实准确的向考生及家长传递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好学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六)向财务部门提交录取花名及相关信息,根据交费花名办理录取手续;
(七)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生处编制的入学须知;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做好相应的公示公开工作;
(九)向学生处提供录取花名,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的指示精神,适应省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为主,适当兼顾0-6岁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立足太原市、面向山西省、服务周边地区,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学前教育师资和人才。
第八条 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及时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家长公布。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坚持适应行业、产业及用人单位需求的原则,坚持“按需求定计划,按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办学资源,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总规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
2.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并提出实施原则;
3.由招生办根据实施原则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平衡并及时反馈;
4.沟通结果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定;
5.登陆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