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25 09:09:41阳光高考
山西农业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铭贤南路1号 邮政编码030801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山西农业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办公室、录取监督办公室等具体工作机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作为成员参加,对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赵春明签发。
第十三条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工作,录取监督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考生申诉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业态发展设置的新设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所属学科门类的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