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4 21:23:54阳光高考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不招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校网站上(http://www.yngtxy.net/)。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六条 我院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教务处·招生考试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两周之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雕刻艺术设计(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专业(3年制):50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 800--12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普高招生计划版或填报《志愿指南》上。
第八章 奖、助、贷、补、勤管理
以下各项奖励与资助只适用于参加普通高等学院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并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平均每年约有40%的在校学生能获得奖励及资助。
第三十条 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院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4.学校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资助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