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5-24 11:15:19阳光高考
武夷山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山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名称 武夷山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 14116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60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现状 校园占地485亩,建筑面积已达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现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双师型”教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2012年1月,学院正式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评估。学院以“立足武夷,面向两岸,辐射全国,全力打造特色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和“专业化、市场化、人文化、国际化”为办学方向,在专业设置上对应市场需求,以国际餐旅、茶专业为龙头专业,进而全面带动工程、财经类专业共同发展。学院以培养技能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牢固树立就业导向在学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建立了20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学生毕业不仅能获得国家认可的大专毕业证书,还可以获得酒店管理师、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营养师、导游、茶艺师、评茶员、会计证、工程管理员、测量员、造价员、民航岗位技能等多种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做到毕业即就业,上岗即上手。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学校2019年度专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