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5-24 10:49:07阳光高考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2010年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4年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2016年入选戴姆勒铸星教育项目合作院校;2017年工业机器人技术项目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旅游管理专业成为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获全国“物流人才教育创新奖”,获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教师信息化教学国赛三等奖1项,技能竞赛国赛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9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者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男生无打耳洞。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在省教育厅给予相应类别的招生指标并且有剩余招生指标前提下,达不到上述填报条件者转到本校旅游类相关专业学习。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对于福建省及实行“按专业投档”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我校今年高职(专科)批录取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招生考试院“按专业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或者招生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