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5-24 10:41:13阳光高考
集美大学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集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地处厦门经济特区,是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6年。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由集美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集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集美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集美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集美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集美大学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集美大学在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安排请查阅集美大学招生网(http://zsb.j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九条 集美大学根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人数按一定比例预留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优先投放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集美大学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集美大学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院校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附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 678号)等文件精神,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4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其他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1分。其中,上海市考生在各专业组内按“专业级差”方式调配。
二、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合格等级要求为:必测4C,选测2B。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招生的美术学、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
1、美术类专业: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4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含位次的平行省内特征分)×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