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5-24 10:21:21阳光高考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规范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的地址为: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
金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园15号(邮编350008)。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拥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和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是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合唱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福建省学前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福建省幼儿教育研究会、福建省家庭教育研究会。
学校以教师教育为主,具有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和艺术师范教育优势,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系、外语系、人文科学系、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等21个专业;现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个、省政府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拥有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3个、省级“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项目1个、省级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培育项目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5门、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省级继续教育网络课程2门;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1个、省级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培育建设项目1个、省级专业群实训基地培育项目1个。获批设立福建省学校美育与艺术教育研究中心、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小学教师职业素养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VR/AR教育资源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VR/AR教育资源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5个省级研究机构。校内设有教育科学研究所以及福建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与指导中心、福建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研究中心、福建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研究中心、福建艺术教育研究中心、福建儿童英语教育研究中心、海峡儿童文学研究中心、福建儿童心理成长与社会性教育研究中心、福建儿童语言艺术研究中心、福建师德建设研究中心等9个校级教育科研中心。
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和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委员各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教师入选“二十一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人、“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省级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1人、“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人选5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培专家库人选1人、省级首批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6人、省级教育评估专家18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人选1人、省职业院校名师培养人选2人、省职业院校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2人。
第五条 学校网址为:www.fjys.edu.cn;招生咨询电话号码为:0591-87912254,87957750;传真号码为:0591-87912254;电子邮箱地址为:1271933506@qq.com。
第二章 学历与学制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高中毕业起点的学生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议负责,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发布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查处在招生工作中违纪的当事者。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并通过招生网(www.fjys.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9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若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公布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处理。